夫妻已办理离婚,有协议:男方债务由男方归还,与女方无关。现男方出现婚前债务,并且债主已告上法院。请问该如何处理?
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情况下,在结婚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除非能够证明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负担或是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所为的“假债务”等情形。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包括: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如果是其个人婚前债务,则与你无关。如果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那么即使有协议约定,也不能对抗债权。
婚前债务,本就是个人债务,女方可以主张自己没有偿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