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法律没有相关规定,各地方都有不同规定,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第三十八条和《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27号令)第三十四条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或者对两家合格投标人进行开标和评标。依据上述问题提供的情况,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应当执行。如果本省没有规定的,可以执行国家的规定。如本省规定与国家规定有矛盾时,也应执行国家的规定。
注意,设计施工总承包两次招标失败后不能不招标,而应采用设计施工分别招标模式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