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个问题虽然是两天前问的,但是还没有太zy的答复。
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们开设公司,通过发放会员卡的形式进行经营,这个当然没有任何问题了,只要你们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等行为,当然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至于你说的是否构成“非法集资”的问题,根据商务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如果发卡的话,需要到工商局进行备案,记名卡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不记名卡最高限额1000元等,卡片本身的设计上需要附带使用方法、企业标志等。
再有不明白的 电*话或微信吧 187 6977 7610 济南李律师~
支持(0)
支持成功! +1
解答者:李云庆律师
积分:255分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