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第一家中介看了一套房,其业务员帮我算了下费用。我觉的费用高了。一段时间后原业务员辞职了。我又在这家中介跟另外的业务员看了其它的房也不满意。而后,我在另一家中介业务员陪同下又看了原先在第一家中介看的第一套房,并做了交易。第一家中介知道后,电话里说要通过法律程序起诉我。我在第一家中介看房之前写了我的名字和电话在一张纸上,可能是看房协议,不过我写名字时那上面没有写具体去看那儿的那套房。 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如何证明你不了解情况呢?如果是合同为什么你没有留存一份呢?自己不能确定是怎么回事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