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离婚法院判对方一次性给付25万,一直到申请了强制执行对方都没付款,加之当时小孩是判由对方抚养,我们就自行协议,协议就是先给10万其还有部分共分7年给清,按协议今年的7月要给付我2万元,我们在今年的5月25日变更了小孩的抚养关系,调解自2010年5月25日起到小孩年满18周岁止,每年的6月30日前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九千多,一直到现在对方始终找理由不给钱,还有我一直被强制执行受理告知书的申请人须知的第七条不懂,第七条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可当时执行法官要我写了份自愿撤回强执申请的申请书,后来才告知不可以再申请执行。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11-04 0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