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正与我丈夫协议离婚,我们拥有一套房产,此房为婚前所购,此房从购买到装修到室内家电,我丈夫共出资3万元,房证是我的名字。我将准备返还给他所出的3万元。我想咨询一下,我返还给他3万元后,此房是否应视为我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双方共同财产分配?此房依据市场的升值部分,我丈夫是否无权享有?期待您尽快的回复,谢谢。祝您一切顺利!
关键是办理房产证的时间是在结婚登记之前,还是之后。婚前办理的房证,即属于婚前财产。
同意楼上律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