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律师,小弟先拜个好!疑问如下: 1.工厂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 2.工厂与我的口头协议是劳动满半年可以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 3.经太和镇劳动保障中心调解两次无效. 事实与理由:我于2010年3月16日进入工厂,工厂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通过试用期,并于2010年8月告知工厂辞职.工厂负责人开始同意,到9月底批准我辞职.到9月底又告诉我必须做到10月底.拖到10月31日,工厂如论如何一定要我再干10天. 证据:1,厂牌.2,由工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现在正在仲裁申请中,要是仲裁受理,如果工厂方不认可我是8月辞职的,我还能要求未签定劳动合同工资双倍赔偿吗? 小弟我不懂事,请求帮忙指导一二.谢谢!1
发布时间:2010-11-09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