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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签劳动合同一个月,无故解除合同该如何赔偿?

本人是今年7月1日到本市一家刚开张的超市工作,7月份期间以超市刚开张为由多次“义务”加班,试用期三个月,10月份刚签转正协议,就以亏损为由裁员,并未给员工买社保险金,10月份以盘点由又多次进行加班,都无任何加班费,11月正式裁员,请问这种情况该如何赔偿?

发布时间:2010-11-11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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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丽律师
北京市博道律师事务所
[北京-西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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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丽律师  [北京-西城区] 13439768304
回复时间:2010-11-11 11:36

可以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及要求保险费。如果有证据加班那就要求给付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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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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