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与他人通奸,我知道后到第三者家,动手打了他,在互打的过程中,第三者提出给我10万元,我说你给我100万你能挽回她的清白吗?最后在经过激烈的争吵后,他写下了20万德欠条,我拿到欠后就走了,第二天他委托他们单位的支部书记到我家调节,经过上次协商调节,在支部书记的办公室,我们三人协商好,他一次性付我7万元精神损失费,并写下字句,此时就此了结。现他到刑警大队报案说我敲诈,请问我的做法够得上敲诈罪吗?
构成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