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2007年因为与开发商的延期交房官司,开发商一会主张一房二卖、一会又坚决要求我退房,共进行了2次诉讼,后法院判决开发商交房并给付延期交房违约金、延期办理产权证违约金、裁定办理产权国土证。判决后开发商拒绝履行交房义务,法院于09年10月23日强制执行交房,10年8月所有打官司的业主根据法院裁定拿到房屋产权证和国土证。本月我前往小区找到物管,在出示产权证、国土证、身份证后要求办理手续入住,物管说需要开发商提供“入伙通知”才能办理,在没有“入伙通知”的情况下没法确定我是业主。请问:1、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身份证不能确定我是业主么?2、前面就是开发商拒绝向我交付房屋才打的官司,后法院有判决、裁定并强制自行,物管是否有权阻止我开我家的房门?3、如果没有开发商出具的“入伙通知”,是不是我永远不能进入我的房屋?4、面对目前的问题我应该怎么办?必须再打官司么? 谢谢!
发布时间:2010-11-12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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