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福建xx建设征地,我家的房屋刚好在规划内。村镇负责拆迁干部找我谈判,他们提出条件房屋每平米100元的价格赔偿,这么低的价格如何接受?有关系的早就高价陪清楚了。龙眼树95年以前价格赔偿最高3000元每颗,现在是950元每颗,我不知道他们降价的理由在哪里?两年前的征地款拖欠到今年2010年10月份才发。 时间2010年7月15日泉州市泉港区后龙镇政府组织了(有镇政府工作人,城管局,派出所等部门共200左右人)拆迁队,在没有达成赔偿协议的情况下,对我家的房屋强拆,地面龙眼树全部被毁。 9月5日左右村长他们找我谈话说:“现在要在他们原先出的价格在降低5万元,是镇里的意思,本村此次被征地200多亩,到现在已经多出130多亩(黑洞)。还有很多土地还没量,所以两年前的征地款到现在不敢发。我说:你们的黑洞以我无关,强拆后就不用赔偿吗?你们再次降价是不是在侮辱我,这叫谈判吗? 9月10日晚上找村长理论,到他家门口找到(村长及雇请几个村霸)暴打,入院治疗5天,由于软组织严重受伤去针灸8天。 至今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表态,望得到相关的法律支持!谢谢!
发布时间:2010-11-13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