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于2008年5月至2009年5月签了一年劳动合同,之后到现在没有续签,请问这段时间如何要求赔偿?用人单位认为这可以算作无固定期限合同,请问如果是我不愿意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可否要求赔偿?用人单位只保了养老保险,其他四险和一金没保,请问是否违法?
是无固定期限的,如果你提出来不做那就没有经济补偿,虽然不合法但这不能要求单位给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