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姐产权房拆迁,因81岁文化低,去年底委托女儿办理拆迁协议。女儿女婿早就想霸占房产,只是姐姐未识破。女婿趁机起草了委托书让她抄写。委托一、协商和签订拆迁协议二、在办理拆迁安置的产权调换过程中,将母亲名下产权变更为女儿所有,欺骗母亲说产权还是她的。女儿用委托书的复印件和拆迁办签订了协议(原件自己保存。姐姐从没看到过协议书,女儿一直欺骗妈说房产是妈的名字。今年9月,我姐姐才发现拆迁协议上乙方是姐姐女儿名字,房屋申报表户主也是女儿名字。现在房产证还没发放,姐姐要求撤销委托书,拆迁办说要她女儿同意。女儿不同意撤销。请问这样的委托书能撤销吗?这算权益赠与吗?我姐姐的权益能得到法律的保护吗?
发布时间:2010-11-15 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