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坊李伯已过世多年,只有一位患有老年精神病的妻子,现寄住在乡敬老院。李伯夫妇并无生育儿女,并且李伯的兄弟、父母均已先其过世,现有一间所有人为李伯的平房需要做遗产继承处理,继承人按理是李伯的妻子,但其妻子有间歇性的精神病,故此多年来一直未有办理房产继承手续。请问:现时如需办理房产继承转名手续,需要如何办理?因李伯夫妇已结婚逾六十年,不可能持有公证结婚证明,且李伯已去世多年,如何证明两人的夫妻关系呢?
你好,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来办理。具体可以到房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