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律师朋友: 我一朋友因刑事案件现已被羁押在看守所里,但已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而且是在检察院两次退回后,审查起诉阶段都过了接近一个月了才送达到法院起诉,请问这是合理的吗?到了法院后,法院在开庭审理前会通知家属吗?案件到了法院后律师可以查阅卷宗了吗?一般是在开庭前几天就可以查阅到了呢?谢谢各位律师朋友了!
检察院起诉有一定的法定程序,最好找个律师帮您处理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