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因:半年前由于装修公司购买的材料送货至单元楼门前,工人往家中搬运,此时小区物业公司的保安路过巡查时,临时堆放的石膏板倒了,伤了他的脚。事发之时,业主不在现场,事后的半年多来该保安以及物业公司从未联系业主商讨此事。 以上情况业主一概不知,且为该保安在诉状中所称,并于近日将业主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用等等一系列费用,请问这个责任如何认定?谢谢现在保安将业主起诉了,业主收到了传票,那么业主应该任何应诉呢?从哪些方面举证?此外,装修过程是没有签订合同的,仅在物业处备案了,请教专家解答,谢谢了还有,现在这些情况都是保安的一面之词,当时的情况是怎样的,业主也不得而知,如果是保安自行翻查货物造成的伤害又该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10-11-18 1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