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1985年加入了镇办企业综合厂,任出纳,1995年接任会计。1996年5月,根据石政〈1996〉综字23、28号文件精神,石壁镇综合厂与镇金鸡山果场合并经营,由综合厂组织管理,法人代表张顺明,实行一套班子二块牌子,并承担果场债务183560.73元〈含原果场成员吴景林等四人的个人名义向信用社所借款项〉。到1997年,果场法人代表张顺明调任镇企业站站长,法人代表由张运斌接任。原果场成员吴景林、张运斌、虞发美、曾念生等四人的个人名义向信用社借贷的款项及利息,在该四人的一致要求下,经镇企业站等领导班子研究决定由新果场成员办理承接过割手续,等新果场有盈余收入时再还贷。因此,迫于当时的情形和压力,我们新成员在镇分管企业领导及企业站组织下就在禾口信用社办理了还贷过割手续,过割后新果场成员借贷款明细如下: 1、镇信用社:张运斌〈法人代表、厂、场长〉个人名义贷10000元,抵押了房屋使证一本;张耀发〈副场厂兼工会主席〉个人名义贷10000元,也抵押了房屋使用证一本;张德福个人名义贷12900元;果场名义贷15800元。 2、石碧信用社:张连才〈出纳〉个人名义贷10000元,抵押了房屋使用证二本;张德福个人名义贷5000元。 以上共计借贷款63700元,该账目全部已造册存档。 到2000年度,综合厂所属石碧房屋由于街道扩宽需拆除,此外,果场树龄老化及人员变动等各种因素影响,镇综合厂与果场均倒闭歇业,20多个综合厂年老职工要求一次性退职,后只领取了微薄的退职金。企业班子成员也被迫解散,自谋出路,结果连我们剩余员工的工资及果场个人投资款共计4万余元至今都还欠着〈我名下有14000余元〉,就更不用说借贷款还贷了,所以一直拖到现在信用社该笔借贷款仍挂在我们个人户上,镇村信用社从未间断向我们个人催缴,现张耀发因担保抵押的房屋使用证要取出,一直催我个人还贷,我说这借贷款又不是我个人所用,与我个人无关,给我的生产、生活带来许多不便,造成很在的精神压力,已经成为一个家庭包袱,严重困扰我及家人。为此,特将情前来恳请指点迷津,这么多年一直要求镇政府、企业站协调解决,未办,至今我名下17900元借贷款仍挂在我个人户上,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0-11-21 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