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婚姻家庭>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提问问题
[山东-山东]
悬赏分:5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父母还可以要求养子女承担晚年的生活费用吗?

发布时间:2010-11-22 08:00 
已采纳答案
(此答案是提问者的选择)
肖广盟律师
上海锦天城(济南)律师事务所
[山东-济南]
已帮助过 位法律需求者
向该律师提问查看该律师个人主页
肖广盟律师   [山东-济南] 18678895306
回复时间:2010-11-22 0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支持(0) 解答者:肖广盟律师 积分:21390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肖广盟律师竭诚为您提供法律服务。电话:18678895306
为您推荐 [婚姻家庭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Ctrl+Enter快速提交)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 问题动态 1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肖广盟律师
肖广盟律师 的法律咨询回复被采纳为最佳答案 11-22 09:17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