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法律> 婚姻家庭>哪些情况下可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提问问题
[江苏-南京]
悬赏分:5

哪些情况下可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哪些情况下可要求审判人员回避?

发布时间:2010-11-22 10:16 
已采纳答案
(此答案是提问者的选择)
陈丽红律师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
[江苏-南京]
已帮助过 位法律需求者
向该律师提问查看该律师个人主页
陈丽红律师  [江苏-南京] 13655181487
回复时间:2010-11-22 10:16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审判人员(指各级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下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回避,但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1)未经批准,私下会见本案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2)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介绍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其他人员介绍办理该案件的;(3)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财物、其他利益,或者要求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报销费用的;(4)接受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宴请,或者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项活动的;(5)向本案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借款、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在购买商品、装修住房以及其他方面给予好处的。 另外,最高法院对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也有限制性规定,包括:(1)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离任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离任二年后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对方当事人认为可能影响公正审判而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不予准许本院离任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2)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担任其所在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法院不予准许。

支持(0) 解答者:陈丽红律师 积分:123247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为您推荐 [婚姻家庭律师], 建议电话咨询律师以便更好的解决问题。
我来回答(您的热心回复将给予法律需求者非常有用的指导)
(Ctrl+Enter快速提交)
相关知识
  • 法律咨询
  • 法律知识

5分钟内,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还可以输入
50

问题补充(选填)

还可以输入
1000
获得法律解答耗时 3分钟 拥有认证注册律师 705597人 法帮网已经帮助过 534598人 有法律问题?法帮网万名律师为您解答…… 推荐律师 问题动态 1位律师回答了这个问题
陈丽红律师
陈丽红律师 的法律咨询回复被采纳为最佳答案 11-22 12:17
答案提交成功
您的答案已成功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