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起诉地点的法律规定有一条重要的“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说:除非另有特殊规定,一般都是原告到被告户口所在地的法院去起诉。因此申请离婚的一方应当到另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实践中由于多数情况下男女双方户口都在同一城市,因此要求离婚的一方向所在城市的法院起诉就可以了。我国法院系统分为基层、中级、高级、最高四个层次,离婚案件只能由基层法院受理的,在北京基层法院就是“XX区人民法院”。此外,我国还有几种特殊法院,如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法院等,这些法院都没有受理离婚诉讼的资格。因此,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应当向被告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