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0-11-26 08:47
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带如下几样材料:(1)户口本、身份证;(2)结婚证;(3)双方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里面,必须明确的说明双方是自愿离婚,并且声明双方已经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否则该离婚协议书是无效的。婚姻登记机关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当场进行离婚登记,收回结婚证,发给他们离婚证。
参考法条:《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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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者:彭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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