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时间:2010-11-26 08:52
无效婚姻往往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仅包括当事人,还有其他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包括: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参考法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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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者:彭孝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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