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有一处房屋(集体土地),2008年该房屋拆迁,王某和拆迁人签订了被拆迁人为王某和其子王某某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两套安置住房,一套110平米,一套80平米,过度期限到2010年3月28日。2010年3月19日王某的儿子王某某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以王某和王某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售房协议:约定将尚未取得的80平米的房屋出售给张某,出售价格为41万元人民币,房屋的楼层、栋号由张某摇号所得,双方已经到拆迁公司将拆迁协议中的被拆迁人变更为王某、王某某、张某(日期还写的是2008年)。张某也实际给付王某某现金40万元整,现王某知道了,不同意出售,他能收回这套房屋吗?
发布时间:2010-11-26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