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因为诈骗案判了刑,判之前原告主动提出让我们还十万元给他,他就写钱全部已经还完的条子到法院。我们还了十万,可最后法院还是判了老公十年。在写那张条子的底下,原告让我写了钱并没还完的字迹并签字。还让我和原告签订了一个房屋买卖合同,但是房子的户主是老公的,我并没有房屋的处置权利。老公判刑以后,原告3次撬门进房子里面,偷走了房产证,和2条金项链及其他。之后又撬我的门并换锁。还骚扰我和我女儿的生活,发威胁短信,打恐吓电话让我还钱。我到派出所去报警告他骚扰和盗窃。派出所居然说别人盗窃是因为和你们有纠纷,我们不能抓人,也管不了,你们自己到法院协商解决。我们现在到底该怎么办呢?有这样的道理吗?对方明明是盗窃我们却告不了他。对方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了吗?
发布时间:2010-11-26 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