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拆迁了 婶婶突然拿出一张纸头说要来平分我家的房子 那张纸头上写的是:拆迁时 两位老人主持 把前后房子(我家与我婶婶家)平分。签名有我婶婶 我爷爷 我奶奶 还有一个前村委的公证人。 具体事情描述:我家和我婶婶家很早以前都是一样大的房子(即我爷爷奶奶造的 两个儿子各一套),后来我老爸老妈结婚,我老爹在结婚前又在原基础上新盖了一段房子才结婚的。现在我婶婶说要平分我家这段我爹盖的房子,硬要说是两老盖的,证据就是那张纸头。 问题在于那张纸头我们大家都不知道有这回事,我奶奶的名字都是我爷爷擅自签的,我奶奶不知道这件事,我爷爷一年前去世了,我奶奶在我爷爷的遗物中没有找到同样的纸头,所以整件事情现在就我婶婶和那个所谓的公证人知道内情,至今没见到那公证人。 请问,这种纸头有法律效益么?能起到作用么?
发布时间:2010-11-28 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