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96年10月16日到一所高校的后勤工作,到现在已经15年多了。从2008年起就找学校人事处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始终没有签下来。这二年多始终再找,今天我又找到学校行政一把手,他说让我写个申请在找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我想问一下,借助法律哪些条款写申请,对我有利。以前的工龄、社保、节假日加班等用写到里面吗?还有就是签完合同工资、福利怎么要求?学校有几个人给签的也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工资1200元,保险自己交,福利待遇都没有,而学校有些人的合同虽然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工资、福利等与原来所谓的正式职工一样,这样合理吗?有依据吗?
发布时间:2010-11-30 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