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已婚,乙不满17周岁,未婚。甲与乙是情人关系,二人11月4日发生感情矛盾,乙明于11月4日、11月7日、11月8日多次用直接对话、电话、短信确告知甲自己不想活了,自杀的前一天告知甲明天将自杀。自杀的当天,给甲打电话告知不想活了,在某旅馆,后用短信告知早晨就买了农药,再次告知要自杀,并留有遗嘱:我离开后帮帮我爸爸。后乙当日服毒自杀。甲称发现最后的短信便乘车去乙所在旅馆。到旅馆发现乙口吐白沫,遍找120救护车。120把乙拉到医院,医院确认乙已经死亡。请问,甲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应否民事赔偿?赔偿数额?
发布时间:2010-11-30 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