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名国企代理制员工,自2009年1月1日我与公司合同到期后公司至今(2010年11月30日)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天2010年11月30日公司因我未在上岗考试中及格将我解聘,表示不再与我续签合同,那我可以得到经济补偿吗?经济补偿怎么算是按档案工资算、拿到手的工资算还是加上五金后的总收入呢,我今年月平均工资1700元,能帮我算下吗?谢谢您了
代理制员工应该不是劳动关系,详细情况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