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1/20号,上午晴,在无信号灯的乡村公路上,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将一横过马路的行人撞成重伤。撞人的摩托车上坐有二个大人及一小孩子,撞人者自己报警,行人为年纪68岁女性,送医院时已晕迷,当时医院结论:可算作死亡,但还有一口气没有断。当时路上无目击者,伤者现在(至12月2号)医院晕迷不醒。当时摩托车靠左行与行人同向行驾,行人自右向左横过马路,在路的靠左方向与摩托车相撞。请问此事:1,摩托车肇事者是不是应该负全责?或是事故责任怎样划分? 2,事故责任人在无钱赔偿情况下,将会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 (A,判刑或是什么; B,如果判刑后肇事者去服刑,此期间受害者的费用,还要不要继续赔偿,或到期后肇事者一直不赔偿,受害者是否可以再上诉,法院是否可以再判,一直判到拿到钱为止; C,如果判刑了后,事故责任人的家人能否将其通过关系将肇事者保释出来,此行为是否合法,受害者是否可就此行为继续上诉) 3,在受害者住院期间,由于肇事者未拿钱及时治疗,造成受害者死亡的,肇事者该付什么责任。或是受害者家人是否也有责任。此死亡责任将怎么划分。
发布时间:2010-12-02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