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11月30日下午6点30分下班的时候,发现车子周身被人划伤,但因为天色已晚,急于回家的我当时就没有报保险公司。第二天上班后,也就是2010年12月1日上午8点30分,我打电话报了案,保险公司立案后派人来了。在问清楚所有情况之后,保险公司的人给我的驾证、行驶证和身份证拍了照。下午,保险公司给我打来电话,说不会赔偿我的损失,原因是:我的行驶证上写着“有效期至2010年11月”,虽然我车子被划伤的时间是11月30日,但因为我当时没有报案,而第二天已经是12月了,所以他们认定我的行驶证已经过期无效,因此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是不是只能自己买单了?(当天下午,也就是12月1日下午,我去审了车)
发布时间:2010-12-02 1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