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刑事法律> 刑事辩护>公司变相炒人,工作职务与实际合同签约不符,是否可以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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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本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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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变相炒人,工作职务与实际合同签约不符,是否可以申诉?

请问:1、我合同签约到2012年12月,工作职务:总经理特别助理,工作内容:协助处理厂里各种事务。但是现在,公告给我的职位是:品质主管2、我是08年5月进厂,当时合约到09年12月,我于09年10月到12月办停薪留职,10年1月回来上班,当时没有跟我续约合同,而是到2010年8月,在我的催促下才给我签订的上述合同。鉴于以上2个情况,如果我现在自己选择离职,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赔偿?谢谢!

发布时间:2010-12-0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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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才律师
辽宁杜泽律师事务所
[辽宁-鞍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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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才律师  [辽宁-鞍山] 13309806636
回复时间:2010-12-02 21:30

建议先不要离职,可找单位协商解决争议,也可申请劳动仲裁。祝顺。

支持(0) 解答者:刘兆才律师 积分:1167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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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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