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家在江苏靖江,我爷爷原来是上海户口,在上海有一套旧房子,在05年左右拆迁,拆迁款有二十几万,后来我家重新加了些钱买了新房子,房产证的名字是我弟弟的。因为从我大伯结婚后搬到无锡后,一直未赡养我爷爷奶奶,没有一分赡养费给过,上海房子拆迁时,他们也没有提出要上海的拆迁款。1998年左右,我爷爷就从上海回到了靖江,一直住在我家。从1990年至今我大伯向我家借了四万元一直未还,现在不仅不肯还钱,还说要等我爷爷死后分上海的房子和老家的房子(二十五年前,他们去了无锡,原来的宅基地一直是我家在缴国税地税),我想请教一下,这么多年没有赡养父母,还想等我爷爷死后分遗产,我爷爷已经九十一了,请问这件事该怎么办?非常感谢
发布时间:2010-12-04 14:13第一,你大伯是有继承权的,原则上可以与你爸爸平分你爷爷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但是,可以由你爷爷立遗嘱,遗嘱优先法律继承。
第二,继承是继承事实发生时被继承人的现有财产。你爷爷生前对其财产的处分,是赠与,只要已经发生法律上的财产交付,所赠与财产已由被赠与人取得所有权。此财产不再是你爷爷的财产,也就谈不上死后再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