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下,本人是21岁,这是第一份工作,2010年3月底入职的,工作未满一年,然而现在由于理念不合于上级发生了争执,仅仅口头辩解没有任何恶意争吵,公司却劝我辞职,在我情绪激动的情况下,在QQ空间发表了言语过激的日志,被领导恶意打印出来说我严重违规违纪,然后还想说我曾经调休请假未交假单属于旷工,但是考勤却记录我全勤所以证据不足,如今公司仍然想借由我严重违纪违规单方面与我解约,网络日志没有实名并且已经删除,我现在又在病假期间,具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他们给了我两种方案逼我选择,要么我自动辞职,补偿我至2010年12月31的工资,要么公司说我严重违规违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如果开除我,我要提出怎样的赔偿要求?现在公司急于逼我做出选择,让我明天务必到公司谈判,我该怎么办啊
发布时间:2010-12-06 09:08 仲裁程序: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是件多难的事情,关键在于,在决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地掌握证据,包括自己的工资条,报销发票凭据,等,都尽可能地保留。 一旦仲裁失败,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