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从我处取走一批货物,价值9万多元,约好交货后10天付款,到期没有付,此后编了许多理由不付款,如被朋友勒索没钱了,找银行贷款还未批下来,准备卖车子还钱等,到时都是无影无迹的,3个月后我到经侦处报案并以合同诈骗案立了案,但是经警没有抓他,而是传讯了他,然后传我去对帐,后给十天时间骗子去处理货款,骗子走后,经警对我说是民事案,不是刑事案无权抓他,也告不到他,只让他赔一部分钱私了就算了,打官司也打不胜的。我不知他们是出于好意还是其它,既然以诈骗罪立了案,为何听了骗子一番话就相信他不是骗子?他们这样做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