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一所私立学校上班,我们单位的合同是按照一年一签的。去年,和他们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合同,时间为:2009年7月20日到2010年7月20日,2010年7月10日,生下一名男婴。单位认为合同于2010年7月20日到期,我和单位以后已经没有任何关系,请问我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3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