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我和初某在一房屋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我把我的一幢房屋出卖给初某,当时我房产证是2004年办的,没有办理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主要部分)甲方:苏乙方:初1、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位于某小区。。。。建筑面积90平米,出售给乙方,价格为二十叁万元。乙方对该房产已做了充分了解,且自愿购买该房产。2、交款方式:于2007年5月6日前付清。由于甲方的《房屋所有权证》不足五年,需要交纳营业税和所得税,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同意待满5年后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交易过户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同意留有一万元资金尾款暂存于中介方,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三方同面将尾款如数交给甲方,如遇政策变化,双方可协商解决。3、甲方已将房屋出售给乙方,以后房屋价格无论升降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得反悔,若有反悔除退回成交价格款项外还应补偿乙方五万元。。。。。。。7、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介人各保留一份,以便备查,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现在房屋产权证办理时间已超五年(2009即到期),我多次找中介及买方,催办理过户手续,讨要尾款一万元,买方以现在土地证无法办理,不能过户为由,拒绝支付。中介方以一万元已给买方,钱不在他那,要我们自已解决。不再露面。我该怎么办?申请法院解除合同?还是起诉中介和买方支付尾款一万元?
发布时间:2010-12-06 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