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是家工厂工作,这家公司只有5个人。是正规的公司,有营业执照的。我的入职时间是2008年3月1日,从入职到现在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前两天公司财务那边写了劳动合同给我们签,合同期限是从2008年3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试用期过后工资是1500元;试用期从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5月31日,试用期工资1100;签订时间写2008年3月1日)合同上有盖章。从入职到现在都没有打卡,因为公司不用打卡的,上班时间是6天8小时制,但就是没有考勤记录;工资也是直接财务发给我现金和只说了一个总数给我知道,没有工资条也没有签名;入职到现在也没有帮我购买社保,这方面我有向老板提过和申请过的,但只是口头申请,但老板的回应是:“我们是小公司不购买社保的。”但其他同事都有购买,只有我没有。请问,我能追回我应得的部份吗?比如社保、公积金、星期六加班的加班费?劳动合同方面呢?谢谢!
发布时间:2010-12-12 17:36 仲裁程序: 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一)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二)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三)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
(四)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
(五)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六)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
(七)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
(八)对仲裁庭难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 总之,申请劳动仲裁并不是件多难的事情,关键在于,在决定申请之前,一定要尽可能地掌握证据,包括自己的工资条,报销发票凭据,等,都尽可能地保留。 一旦仲裁失败,可以通过法律解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