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是一农村居民,于前年与另一农村居民恋爱,并将户口迁于他户口上。本已打算结婚,但中途发生变故,他提出分手,并将我户口迁出与另外的人办理了结婚手续。现在的问题是,我在户口在他们村期间,曾购买了该村的一所农房,并取得了集体的房屋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证。现在这所农房规划要拆迁了,拆迁办的人说我不是他们村的人,而且说房子是“小产权房”,说是不合法的,还说政府可以有办法撤销我的权证或者不给与我什么补偿!我不明白,像我这样的情况属于“小产权房”吗?政府真的可以把这房子作为违法的房子办吗?我有证呀。请对这方面比较了解的律师或朋友帮忙解答下我的疑问。我现在很着急,不知道下一步我该怎么办?或者我该用什么样的方式维护我的权益?还是我根本就不应该担心,他们只是吓吓我?
发布时间:2010-12-12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