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与供应商于2006年底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上没有规定合同的有效期限;购买2台包装机,70000元/台,预付款98000元;2007年初到货,不符合我司要求,供应商调整后,也未能满足我司要求; 致使我司财务挂负账 -98000元,供应商也不会退回款项,收回设备; 现在2010年12月,如果我方把账务清零,已过4年了,供应商还有追溯此事的权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