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爱人是07年底结的婚,当初没怎么了解就结婚了,结果婚后生活一直不幸福,经常吵架,她与我家人关系处的也不好,要不是有孩子早就离了,主要是心疼孩子。可是现在我们真的过不下去了,这才结婚不到4年,她就把我们家折腾翻了,人的一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即使勉强在一起,也有吵不完的架,所以我们决定长痛不如短痛,离了算了,孩子才3岁,男孩。我家条件好一些,能给孩子提供一个好的教育环境,况且孩子跟我们家感情深厚。这样的话在孩子抚养权问题上,我是不是机会大一些?另外关于财产分配,我查了婚姻法,说的是夫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的财产平分,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我是98年当兵,在部队呆了12年,去年年底才转业回家,部队给了18万的安家费,我想问问,这18万怎样分?因为这18万是我在部队12年累计的结果,平均每年1.5万,07年结婚之前占了8年,这一部分大概是12万,婚后的4年大约6万,是不是这6万属于我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光平分这一部分就可以了,还是平分18万?感谢知情人士答复
发布时间:2010-12-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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