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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哈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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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1、2002年12至于2007年12年 签订5年合同,先前2年公司每月从工资中扣除相应公积金,后3年没有扣除,现在我得知公司根本没有给我办理公积金,我当如何处理? 2、公司应该补交5年的 还是2年的,公积金是公司必须缴纳的吗 3、如果退还我的公积金,是退还本人工资中扣除的,还是公司的那部分也应该退给我 4、公司不提供工资证明,能否劳动仲裁吗?(因为时间较久,工资条也找不到了,原公司人力资源部不提供给我的工资证明) 请律师朋友给于指点,谢谢

发布时间:2010-12-15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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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律师
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
[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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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13999960901
回复时间:2010-12-19 16:05

可以向你们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公积金不存在退还,但是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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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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