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请教以下问题:我06年受伤,认定为工伤,2个12月停工留薪期满后,骨折还是没愈合,继续治疗工伤,一直到2010年元月才取除内固定,2010年10月鉴定为玖级,1,请问09年,2010年这两年单位还应该继续发工资吗?,2,我的劳动合同08年12月31日到期,我治疗工伤期间公司一直没和我又签订劳动合同,也没给我出具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请问我和公司依然存在劳动关系吗?3,请回答详细点,依据法律第几条第几项第几款。谢谢!!!
你好:若停工医疗期满后,你仍需继续治疗,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才能继续享受停工留薪待遇。若在合同期满时,你仍在医疗期内,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应延续至医疗期满,同时,根据伤残等级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建议委托律师帮你办理。具体可来电或者通过Q943990272详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