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广州萝岗区一打工者,11月8号开始上班,一直到现在都没有休息过一天,每天都要上12小时,况且还是两班倒,而这月15号发上月工资时我周日的上班算成是正常上班,找老板理论,他说我11月正常上班都没有上完,哪来的加班日,我拿劳动法说事,最后勉强答应给我补,不过还要到下个月才补,请问这合理吗?我辞职,还要我提前一个月申请,直到现在还没有签合同,我这应该还是算是在试用期的,是可以随时辞职的,感觉这个公司是严重违反劳动法的,所以我想到时候准备申请劳动仲裁,但又不知具体步骤,希望高手给于指点,谢谢!
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3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