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时谈定租金为每平方米每月50元,后来由于疏忽将合同中写为“第一年租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50元”对方答应在接房时予以更正,但接房时出现了一些小小的不愉快,对方拒绝接房,一直拖了一个多月,期间我们曾多次电话联系他,也曾发过书面催促函,但是对方均不愿意前来接房,半个多月后,对方同意接房,但是要求以每平方米每年50元租赁。由于谈不拢,我们也没法再拖下去,只好将房屋租赁给了第三方,现在原告要求我们赔偿两倍的定金,理由是我们拒绝向他们交房。我们该如何应对?谢谢!
那看你们在后来的交涉过程中是否有证据证明每月的租金是50元,还有很长时间不接房的证据有没有,有就可以反驳对方根本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