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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xc252
[湖北-荆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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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下关于车辆事故定损方面的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下关于车辆事故定损方面的问题。

第一:4S店告诉我说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维修辅料和油料的。这些费用是要我自己承担的。这合理吗?
第二:4S店的报价要是和保险公司的定损价格差距太大,也要我自己补差价吗?
在维修中产生的额外费用也要我自己承担吗?

发布时间:2010-12-22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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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琴律师
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
[北京-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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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琴律师  [北京-北京] 13911376464
回复时间:2010-12-23 17:49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

  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三、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四、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在车辆定损时不要忽略了车辆的贬值损。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三条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支持(0) 解答者:王雪琴律师 积分:3026 活跃等级: 同步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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