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公司三年,前二年签定劳动合同到期。后又续签了两年合同,合同内约定工资总额5000=应领工资-应扣工资应领工资5000=2500底薪+1000岗位工资+500津帖+500加班费+500绩效工资应扣金额=考勤扣款+社保费+水电费+个人所得税+其它扣款未约定生活费,住宿费用由我承担因公司在合同期未到时提出调岗违约,我提出劳动仲裁,公司申诉我要求我补交三年内的生活费200/月+住宿费300/月。公司明显是在钻法律的空子,将生活费计入其它扣款内。我该作如何答辩。
你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1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诉讼 3向法院提起劳动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