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妻子是2005年省的我女儿,当时我的年纪还有6个多月够结婚登记年龄,属于未婚先孕,当时我们东京城妇女主任是李光军,他说你挺困难的,本应交最少交1000元钱社会抚养费,看你困难,等要是再生二胎的时候再把1000元不上。可是我今年女儿已经6周岁了,妻子再次怀孕,得交1000元才能办二胎证,我去交,可是妇女主任换了,是张荣吉了。再和他说了不少好话之后,他说你这小子真他妈墨迹,就交1000吧!把资料都拿来,我第二天抱资料交给了我们村妇女主任,有她交给了张荣吉。我以为会办好了。可没过多久,张荣吉打我的电话,说还得交1000元,不然办不了!说,要不就让我等着!请问我该怎么办?谢谢了,好心的律师们!
发布时间:2010-12-28 16: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