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姓名:马润霞、女、回族、1971年4月生,我原在兵团农六师新湖一中任教,由于家庭的变故,孩子上学及生活的需要,于2008年12月参加昌吉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09年4月调入昌吉州某中学。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时,兵团农六师新湖一中校长敬宏德以种种理由推辞不办理,故意拖延时间逼我主动放弃,又以中途调动为由(我在寒假期间以事先告知)逼我写下保证书并交纳两万元工作保证金,已长达十六个月,经多次交涉,态度蛮横,至今拒不退还,新湖一中近几年调往五家渠的有:杨红、李雪莲、陈浩明、陈玉霞……、调往乌市的有:陈月珍、王旭霞……调往昌吉的有:陈平、张晓荣、张金华、王泽、赵明东、张静、李军、周伟、潘红云、杨倩、李占成、郑秀琴等十余人,没有一个交纳工作保证金的,为什么独收我一个人的,我觉得欺人太甚,因为我是少数名族,没有后台,没有行贿、没有上级领导发话放行。近年来敬宏德种种所作所为已在当地造成极坏的影响,严重破坏了党和干部的公信力,严重伤害了很多人的感情,现在是文明开放的时代,法治社会,我相信高效廉洁的政府一定会为民秉公办事,及早退还我的血汗钱。现附上收据一张、
发布时间:2010-08-03 2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