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生产任务不忙为由,将我放休。放休几天后,又给我打电话要给我调岗,降薪,我不同意调岗,让我去记考勤的那里查加班,说让我休完我的加班去上班,然后我就回家休息,他们一直没给我打电话,我也就没去上班,最近我就收到公司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我违反公司的管理制度旷工为由跟我解除劳动合同,(说我休完加班没去公司,就是不同意调岗也应去公司)这种情况我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我十二月九号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我的基本工资1500,十一月份公司给我285元工资合理吗?补充说明:在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前在单位的工资应该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0-12-31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