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在上班途中,被一辆小轿车撞倒。造成头部血肿,另一人脚受伤,但都不是很严重,开车的下来看了看,听口音是外地人,她将电动车移开后开车扬长而去。幸好旁人记住了她的车牌。报警后经交警通知后才又来到现场,请问车主算不算肇事逃逸?我们问交警,交警说可算可不算,这是为什么?这种交通事故怎样解决最好。车主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我应该得到哪些赔偿?
依据实际损失要求